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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看昨天看到的一則新聞,看得我火冒三丈不可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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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4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質疑台大醫院失火致病患死亡,
與防災設施問題有關,消基會最快明天函文台北地檢署,告發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與執刀
醫師涉嫌過失致死。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說,12月17日台大醫院發生火災,開刀房天花板燒到坍塌,火勢
竄燒快速,恐與防火區劃隙縫處理有問題有關,火勢才會從牆縫間竄燒。
      消基會認為這都是行政缺失,造成病患嗆傷甚至致死,台大醫院應負起必要責任。
      謝天仁表示,消基會最快明天函文地檢署,告發台大醫院院長陳明豐涉嫌過失
致死,執刀醫師李章銘涉嫌過失致死或涉嫌遺棄致死,應負起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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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醫療慢慢變成一種服務業,面對有病痛的人總是要有耐心
要能體會他們身體的不適,以及承受苦痛的心靈
可是我一點都不承認,醫療是一種消費行為

為什麼要把醫療看成消費的行為呢?
那今天如果加護病房滿了可以不再收病人嗎?病人付不出錢可以不收嗎?
要到大醫院看診是不好掛號沒錯,要等床有時候是要等一陣子沒錯
但絕對不是等不到,也絕對不是掛不到
在我跟過的老師裡,不乏世界排名前面的
或是在各自專精的領域裡有一片領導地位的
而我所接的這些老師的病人
認真算起VIP還真是少數,甚至遊民也都有過經驗
病入膏肓沒有半點積蓄的遊民送來了總不能不治療
如果真的是消費行為,那可以鐵門拉下來不看了成嗎?

離題了,要為之打抱不平的是李章銘醫師,真是天降橫禍

這場火燒出台大的疏失,也的確有顯露出來應該改進的缺點
但是在火場的醫護人員每個都同樣的稱職值得尊重
已經麻倒的病人身上有的不會只有呼吸器和插管,食道癌這樣子動輒十幾個小時的大手術
患者身上必動會存在輸液的管線、動脈監測器、中央靜脈導管等等
平時為了要開刀擺位搬動這些已經麻好放好管線的病人都已經是勞師動眾的大遷移
更何況是在火場這樣環境不好的情景中,當下立即搬動開到一半的病人是相當大的風險
老師和護姐們有轉頭就走嗎?有只顧自身安全就離開嗎?
老師轉而回烏漆媽黑不見一切的火場要嘗試搬動病人好幾次,要提告的消基會知道嗎?

翻開報紙看看過往火災的報導,一定曾有過這樣子的字句
「同住一起的兒子因來不及協助行動不便的八十歲老父逃生,造成父親罹難的悲劇」
我們不會責怪為什麼丟下老父不管的兒子
也不會責怪可能已經到了現場但因火勢而沒有辦法衝進去搶救的消防人員們
當然更不可能告他們遺棄致死
為什麼?那一定是因為在當時的情形沒有辦法再搶救另一個生命
沒有誰該被丟下,但是在如此的狀況奮不顧身地行動會比較好嗎?

為什麼要這樣子責怪醫護人員,責怪老師呢?
這樣做沒有道德嗎?沒有醫德嗎?
身為消防人員的爸爸總是跟我說,在救人之前要先保護好自己
而事實在當下就是無法搬動病人,醫護人員也都被濃煙給燻嗆了眼睛和呼吸道
甚至前幾天曾經有議員說了「醫護人員只拿了氧氣罩給自己沒有給病人」這樣的話
拿給一個已經插管不會自呼的病人要做什麼呢?
真的要和病人一起燒死在手術房裡,有著殉職這樣聳動的標題才算盡責未失職嗎?

我非常地為李醫師抱不平,非常非常
要檢討的是整個大環境沒錯,要檢討的是台大醫院沒錯
但拼命救命的醫師,不需要賣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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